詩歌:《新頌》62主耶和華的靈(Youtube 中和行道會頻道)
經文:《列王記上》3章 16-28節
釋義:有兩個同住一室的妓女,幾乎在同一時間懷了孕。到產期,一位生產之後,隔三天另一位也生了。這期間,沒有人和她們住在一起。一天晚上,晚生的婦人在熟睡中,不小心把自己的孩子壓死了。她醒後,發覺自己的孩子已沒了呼吸,又看見她的室友在沉睡,於是心生歹念,偷偷把對方的孩子取過來,把自己的死孩子塞進她的懷裡。天要亮的時候,活孩子原來的母親起來要餵奶,卻發現懷裡的孩子死了。當天大亮了,這位以為孩子死了悲痛欲絕的母親,仔細看了死孩子之後,查覺到這並不是自己的孩子。而自己的孩子在哪裡?唯一的可能是被另一個婦人掉包了。這位母親就要同室的婦人把孩子還給她。那婦人當然不承認,不願意把小孩還給她。兩人各說各話,旁人也無法斷定誰是誰非。這時只得求所羅門王來主持公道(16-22)。
要知道在那個年代,既沒有出生證明,又沒有 DNA 鑑定技術,兩個女人又各執一辭,互不相讓,在人看來確實是無解的難題。所羅門在聽完兩造的陳詞之後,就命令人取刀來,下令將這孩子劈了,兩人各取一半。一聽王令,孩子的母親心疼小孩,立刻說願意放棄,把孩子交給對方,求王不要傷害孩子。另一婦人卻是無所謂。所羅門心裡頓時明白,就吩咐把孩子活活地還給她的母親。以色列人聽見這事,都敬畏所羅門,認為他真有耶和華智慧斷案(23-38)。
問題
1. 偷換小孩子的是先生產的,還是後生產的婦人?
2. 所羅門吩咐把孩子劈了,哪個婦人覺得無所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