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5月24主日
講員:丁長勤牧師
講題:不可殺人
經文:《馬太福音》5章21-26節
前言:耶穌為了要門徒們明白什麼才是被他「成全」的律法,他舉了幾個例子。首先他引用猶太人熟悉的十誡中的第六誡:不可殺人指出律法該如何被成全
一、不可殺人的誡命(《太》5:21)
1. 動機論
2. 殺人的結果(參《出》21:12, 23-24)
二、怒氣—口出惡言(《太》5:22)
1. 動怒
2. 咒罵
三、尋求和好(《太》5:23-24)
1. 獻祭—與神和好
2. 與人和好
四、清償債務(《太》5:25-26)
1. 要常以為虧欠(參《羅》13:8)
2. 無債的自由
結語:有人性溫度的律法才能使人得益處。